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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稿酬支付应该是先授权后使用

2013年03月01日

事件回放

2月21日,《中国新闻出版报·版权周刊》刊发了本报记者对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因人民教育出版社在教辅类图书中未经授权使用作品并拒绝支付稿酬将对其提起诉讼一事的系列采访报道。报道见报后,立即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与讨论,为继续追踪这一事件的最新进展,本报记者再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补充采访。文著协与人教社希望能通过本报再次澄清一些相关问题。 

  “打包付费”能否解决教辅稿酬支付异议 

     ——访文著协许可与法律部主任贾继峰 

  □本报记者 方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将起诉人教社等单位教辅图书涉嫌侵权一事,近日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文著协许可与法律部主任贾继峰2月25日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时,肯定了人教社多年来对教科书积极付酬的态度,但同时也对该社将“教科书”与“教辅书”打包付费的做法提出异议,认为“先授权后使用”才是教辅使用作品的前提。 

教科书:文著协帮人教社转付稿酬成功率超七成

据贾继峰介绍,2008年10月文著协成立前,人教社在未将教科书和教辅的稿酬进行区分的情况下,通过中国作协权保办转付中国作协会员的稿酬,很多作家并不知道教辅选文不属于“法定许可”,需要事先获得授权。由于很多入选作者并非作协会员,多年来一直未能收到人教社教科书和教辅图书的稿酬。文著协成立后,作为教科书“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费的法定收转机构,经过谈判,2009年12月与人教社签订了《教科书稿酬转付协议》,由协会向作者转付人教社教科书的稿酬。在对人教社教科书稿酬分配过程中,文著协积极查找作者,认真核实每一位作者信息,通过网站、博客、微博等对稿酬情况进行公告,建立稿酬查询系统供著作权人查询、申领稿酬。很多作者的作品被教科书收录多年之后,第一次从文著协了解到作品被收录情况并领取到稿酬。文著协依法转付人教社的教科书稿酬成功率已达70%以上,找不到作者的篇目全部放到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文著协连续两年向社会公布人教社教科书选文排行榜,宣传人教社教科书付酬的积极做法。

教辅选文:应先谈授权后谈付费

据了解,文著协在对人教社教科书转付稿酬进行分配期间,收到多位作者对人教社教辅侵权的咨询,但人教社一直将160种教辅和教科书稿酬“打包”向作家转付,并认为教辅的稿酬标准与教科书一样。但是协会通过调查发现,人教社每年编写、出版的教辅图书远不止160种,其中收录了4000多位作者的版权作品共计一万多篇,其中文著协有联系的作者近千人,经过核实,选用作品均未经过作者事先许可。

文著协就此问题多次主动与人教社沟通,希望其解决教辅图书的“先授权后传播”问题,但人教社除了要求协会按照千字100元的标准转付教辅稿费外,没有其他回应。2011年11月,文著协致函人教社,要求其就教辅图书中侵权使用协会会员作品一事提出解决方案。之后人教社发来代理协议,但因为该协议中未提教辅多年的侵权责任问题,仅仅要求以100元/千字的标准向作者支付稿酬。

这一解决方案并没有得到权利人认可。他们认为,人教社既然是侵权使用,应该首先承认侵权,然后由双方商议付费标准。文著协对此提出异议,但一直没收到对方新的处理意见。

2012年3月8日,人教社发布公告对教辅图书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作品一事向权利人表示歉意,并希望作者主动联系人教社,领取“非法定许可”部分的稿酬。由于公告中将多年来的“未授权先使用”归结为“没有找到这样既能够服务于权利人又能够解决我社燃眉之急的平台”引起了部分权利人的不满,他们认为“尊重比稿费更重要”。

集体管理:海量授权解决渠道畅通 

贾继峰表示,集体管理组织成立的初衷就是为了集中作者授权,统一发放授权和维权,降低版权交易成本和维权成本,解决海量授权的问题。文著协目前有会员7000多名,已成为全国文字作者最为集中的组织之一。协会除了管理会员授权的权利以外,还建立了作者信息数据库,数据库中储备了6万多名作者信息。成立4年来,已为出版社解决400多本汇编作品的作者授权问题,分配稿酬超万人次。不仅维护了很多作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方便了出版社,在规范汇编作品出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们希望每个出版社在编写、出版教辅之前,就清楚教辅并非‘法定许可’范畴,能够本着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精神,与作家本人或者文著协联系获得授权;在出现侵权情况后,在承认侵权事实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积极提出解决方案,推动与作家、集体管理组织的关系朝着良性方向发展。诉讼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使作者的权益得到维护,只要出版社愿意为侵权事实承担责任,谈判的大门永远敞开。”贾继峰说。

据了解,我国教辅图书的侵权问题仍然严峻,代表会员在全国范围内向教辅侵权行为维权将是文著协2013年的工作重点。 

  有付酬诚意 期待更多沟通 

   ——访人民教育出版社版权部主任张晓霞(下) 

  □本报记者 邹韧 

2月21日《中国新闻出版报·版权周刊》第五版就文著协将以教辅图书使用作品未付酬为由向人民教育出版社提起诉讼一事进行了全面报道。2月25日,人教社版权部主任张晓霞再次接受了《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的独家采访,对人教社之前支付版权使用费等具体情况再次进行了详细说明。 

有没有向权利人支付过版权使用费? 

人教社:支付版权使用费已有数十年历史。

张晓霞告诉记者,在我国《著作权法》出台之前,人教社是按照《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不经版权所有者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事先应征求作者有无修改意见,说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并尊重作者依本条例第五条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使用作品。”由于当时教材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实施的是合理使用制度,因此,当时人教社的语文教材在选用作品时,只考虑了作品是否适于学生使用,利于传播,而没有与作家联系。

“到了1991年6月1日《著作权法》正式实施,规定了不再对教材使用作品实施合理使用制度,而变成法定许可使用制度。可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和修订与一般图书不同,要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进行修订、改版。而且当时出版社也没办法停止出版教材,主要原因是学校不能停止使用教材,因此出版社不能停止供应教材。这就出现了由于法律规定的变化,教科书使用作品由不需要经权利人同意、不需要付费变为不需要经权利人同意但需要付费,教师教学用书等教材使用作品也由不需要经权利人同意、不需要付费变为需要经权利人同意、需要付费。这也是当时所有教材出版社都面临的困境。”张晓霞介绍说。

既然不能全部更换教材已选用的作品,但又必须尊重《著作权法》的规定,人教社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就主动联系中国作家协会,并从1992年到2008年,一直通过作家协会转付了所有中小学语文教科书、教师教学用书、小学语文《同步阅读》、初中语文《自读课本》以及高中《语文读本》的稿酬。且绝大多数作家都同意人教社对作品的使用,并接受了版权使用费。在1999年之前的人教社的付酬标准是依据1990年6月15日国家版权局颁行的《书籍稿酬暂行规定》,建议每千字10元~30元,张晓霞告诉记者,那时人教社选择按最高限30元向权利人支付。到了1999年之后,国家版权局颁布《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建议每千字30元~100元,于是人教社就调整了支付标准,按照最高限100元向权利人支付使用费,目前该规定仍在有效期内。

有没有向集体管理组织支付过版权使用费?

人教社:自2009年至今,每年向文著协支付费用近百万元,且另行支付了管理费。

2008年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成立,人教社率先与文著协签署了代理协议,2009年人教社向文著协支付了近百万元。据张晓霞介绍,自2009年至今,人教社每年向文著协支付的费用都是近百万元,包括作品使用费、邮费和直接支付给文著协的管理费。“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文著协可以从收到的使用费中提取管理费。当时文著协就向我们提出,如果他们从使用费中提取管理费,作家从文著协拿到的稿酬就比以前从作家协会拿到的低,这样不利于文著协吸引会员。当时出于支持文著协的工作,并希望作家的稿酬不减少,我们就另行向文著协支付了管理费,从2009年至今一直在向文著协支付管理费。”张晓霞说。

对于教材中的音乐作品和摄影作品,人教社也先后与相关集体管理组织进行了合作。例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后,1993年人教社就委托音著协转付教材中音乐作品的使用费。但后来音著协提高了稿酬标准,而国家版权局的法定许可付酬标准尚未出台,由于人教社支付困难,故暂停了支付,目前双方还在协商中。2010年,人教社与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签署了有关摄影作品的代理协议,他们也是第一家与摄著协签署代理协议的教材出版社。

出版社和权利人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人教社:出版社和权利人之间存在付费关系,但不只是金钱关系,更重要的是创作者与传播者的关系。

针对最近媒体报道此事所提出的一些说法,张晓霞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她认为,很多媒体使用了“讨薪”“欠债”“教辅市场高达数百亿,作者们无意成为活雷锋”等说法,将权利人与出版社之间的关系简单地描述为金钱关系。“出版社使用作品应当履行法律义务,对此人教社从未回避自己的义务,我们希望能澄清这一点。目前我们做得并不好,既有历史遗留问题等客观原因,也有长期以来依赖集体管理组织转付没有建立起来与权利人直接联系渠道的主观原因。但权利人与人教社之间还是创作与传播的关系,包括老舍等著名作家的作品,是通过人教社的教材和阅读材料传播给广大中小学生的,启迪心灵,陶冶情操,使孩子们受益终生。因此,人教社是权利人作品传播的平台。”张晓霞表示。

但人教社也希望能澄清一个问题,就是文著协将“教辅市场高达数百亿”都放到人教社头上,他们认为不妥。因为数百亿元是全国教辅市场的码洋,是所有学科所有种类教辅的码洋,其中使用到他人已发表文字作品的比例非常低,人教社自己出版的全部各类教辅在全国教辅市场所占的比例不到1%。

(中国出版网,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