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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民营书业40年

2019年08月01日

民营书业是个统称,它有两大板块组成:民营图书出版业和民营图书发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我国出版业是以民营经济为主。随着私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出版业逐渐成为单一的公有制形态。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政策,民营经济重新获得发展,民营书业也获得日益开阔的生存空间。

历程回望

民营书业的重新发展,有赖于出版业的制度变革。可以说,每一次政策闸门的开放,都促进了新一轮生产力的发展。

(一)民营图书发行环节

民营图书发行业的发展,与以下几个政策密切相关。

1980年底,为增加售书网点,并解决回城知青的就业问题,国家出版局发出《<建议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的书店、书亭、书摊和书贩>的通知》,提出“可以试办集体所有制或个体所有制的租书店、书摊”,此举标志着民营经济可以正式进入出版业的零售环节。

1988年4月,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当前图书发行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三放一联”。提出“有条件的集体书店,经省一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也可开展批发业务。”它本来只是面向集体单位,并非面向民营经济。但批发口径的放宽,客观上为民营经济提供了借道的可能。许多民营经济通过承包国有单位的批发公司,或戴顶“红帽子”,变相获得了图书二级批发。

2003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布《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提出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并取消了发行环节的所有制限制。从此,民营企业可以申请出版物的批发权与总发行权。有媒体称,此举表明“民营发行企业从此获得了国民待遇”。虽然实际中民营经济与新华书店真正公平竞争很难,但发行环节取消所有制限制,仍不失为一个巨大的进步。

更为可喜的是,2013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与此同时,从中央财政到地方财政,都加大了对实体书店的扶持。这些政策利好,为民营书店提供了新一轮发展的机遇,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一批“最美书店”。

(二)民营图书出版环节

民营出版业的发展,在前期是与民营发行的政策开放相伴而行的。每一次民营发行的开放,都同样促进了民营出版的进一步发展。但总体来说,又有一些不同。

20世纪80年代,可以看作民营出版的起步阶段。当时商品奇缺,需求旺盛,据早年的书商回忆,当年印书就像印钞票,一批个体书商完成了原始积累。他们对于满足读者的文化需求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如同所有早期市场一样,整个市场鱼目混珠、泥沙俱下,此时民营出版是作为一种“非法出版”而被严厉打击。

到了90年代,尤其是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一批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进入出版队伍,使民营出版的素质大大改观。他们熟悉商业运作,又心怀理想。这一时期,只要不出版违禁图书,政策对于民营公司策划的一般出版物保持了宽容。

21世纪后,随着发行政策的全面放开,许多民营出版企业也浮出水面。民营出版的实力进一步增强,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走上集团化的道路。

民营出版身份的第一次突破,是在2009年初,新闻出版总署新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一次提出“非公有出版工作室”的概念,承认他们是“新兴出版生产力”,要为他们“搭建发展平台。”它意味着民营出版在阳光化的道路上又前进一步。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2016年7月,“图书制作与出版分开”政策(简称制版分开)在江苏、北京、湖南三地试点实施。如果说2009年的“新兴出版生产力”是给民营出版企业一个名义,那么此次制版分开,则有望解决民营出版企业实际面临的业务规范问题。

发展评析

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书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成为出版业的重要组成,撑起了出版业的半壁江山。

(一)民营图书发行环节

1. 从发行网点和从业人数看,民营经济已经占有绝对优势。

根据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发布的《2016年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的数据,2016年,全国共有出版物发行网点16万处,其中集个体发行网点的数量占全部发行网点的71%,是新华书店网点的近13倍;集个体从业人员占行业从业人员的66%,是新华书店从业人员的3.5倍。

2. 形成较为细分的发行渠道。

新华书店多是综合性书店,相比之下,民营图书发行的渠道定位更为细分,比较成型的教辅渠道、社科渠道、网络书店、少儿渠道、馆配渠道……,每个渠道基本可以自成系统。甚至在同一个渠道内,又有不同的模式细分。比如教辅渠道内,又分为三种模式:面向教育主管部门的系统渠道,直接面对终端学校的直销渠道,以及以店面展销为主的零售渠道。三种模式的渠道区隔非常明显,从产品设计、定价策略,到营销方式、采购主体,都不相同。

3.书店迎来新一轮转型升级。

2013年底,财税“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政策,促进了书店新一轮的成长。许多书店开始重新装修店面,改善阅读空间,全国各地的大中城市,兴起一批“最美书店”。这些新型书店不但有颜值担当与内涵素养,在经营上也不断开创新局面。许多新型书店开始与越来越多的商业形态相融合,打造复合业态的文化空间,去探索无限可能的空间。

(二)民营图书出版环节

1. 各个领域成长起一批大中型企业。

40年来,民营书业成长起一批规模较大的企业。在各个出版细分门类,民营书业都出现一批有市场规模,有品质追求,并受到读者广泛认可的品牌企业。

在大众出版市场,民营书业是多数畅销书的策划者。较为优秀的有少儿领域的海豚传媒、启发文化、远流经典,文艺领域的新经典、磨铁、读客,财经领域的湛庐、蓝狮子,地图领域的天域北斗,甚至在学术领域,也有汉唐阳光、后浪这样低调有内涵的企业。

在教育出版市场,由于教材出版的准入很严,民营企业主要集中在教辅领域。尤其在中小学教辅领域规模最大,实力最强,可以说群雄并立。比较优秀的有高考复习阶段的曲一线、世纪金榜、金榜苑,高考试卷市场的金太阳、天星、天利,中考教辅领域的全品、万唯,讲解类教辅的金星、小熊、绿卡,练习类教辅的世纪天鸿、金沙js6666教育等。

总体来说,在政策资源较多的出版领域,是以国有企业为主;在完全竞争的零售市场上,绝大多数是以民营企业为主的。

2. 企业投融资日益活跃。

近年来,民营书业上市取得突破性进展。2017年4月,新经典登陆A股主板,它是所有出版上市企业中,唯一一家完全是大众出版,完全靠市场零售的企业,业态最为健康。它的上市,让那些规范而健康的民营企业深感动力。

截止到2018年12月,A股市场已经有5家民营书业企业,主板的新经典、掌阅,创业板的天舟文化、中文在线、世纪天鸿。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更多,如亿童传媒、荣信教育、开心教育等,大约有30余家。此外,阅文集团在香港上市,新东方、好未来等一些有图书业务的民营企业在美国上市。

民营书业在股市之外的融资也非常活跃。2016年间,果麦文化完成8500万元的B轮融,新华先锋以4.5亿元将100%的股权转让给中南文化,华职教育以4950万元将55%的股权出让给和君商学。2017年,磨铁文化完成3亿元的C轮融资,读客获得1.28亿元的A轮融资。

3. 新媒体方兴未艾。

除了图书出版这样的传统业态,民营资本越来越多聚焦到新媒体领域。新媒体兴起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在实际应用和影响力方面,已经超过了传统出版。

我们一直认为,图书是文化产业的核心。但随着新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优质的内容通过新媒体抵达读者。在网易公开课上,类似“中国古代的政治与文化”这样专业的课程,播放量已达300多万次。在喜马拉雅上,一些音频的播放量更是达到30亿多次!还有许多音频的播放量达数亿次。还有无数的微信公众文章,阅读量经常在一天之内就突破了10万+。这些传播,已经让传统出版无法比拟。随着知识付费逐渐被越来越多的读者所认知和接受,新媒体发展的前景无限广阔。

这里是一片充满希望与未知的领域,产品的更新迭代很快,推动企业的快速变迁。新媒体的快速成长,将会改变出版的格局。

两个致敬

民营书业有今天的成绩,要致敬一代又一代的民营企业家,致敬这个快速成长的时代。

1. 致敬民营企业家。

一位书业前辈曾说:“中国的民营企业,包括民营书业企业,九死一生,后面已经倒掉了上万这。我们所看到的这些留下来的,绝对是有竞争力的。”

40年来,大浪淘沙,民营企业已经淘汰了一批又一批,进化了一代又一代。他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踩在对手的肩膀上前进。企业的持续创新,提升了读者的阅读品位,成就了书业今日的繁荣。

有些人觉得,民营书业老板们眼里只有经济效益,没有社会效益,民营企业就是唯利是图的。不可否认,身为民营企业,他们首先是要让自己活下来,生存是个硬道理,他们不得不在意经济效益。但是,这并不说明他们不讲社会效益。绝大多数企业之所以能够生存,在于他们提供的产品切合读者的需求。而那些最终胜出的企业,恰恰是因为他们的产品更优质。

尤其是,当企业做到一定规模的时候,一家民营企业的存亡,就不再只是一个企业老板的事,它关系到几十名、上百名员工的就业,甚至还影响到上下游产业链的生存——上游的供应商、印刷厂,以及下游的经销商、书店。企业做大了,就是社会的。他们的背后,关系到无数个家庭。

甚至在敏感问题的把握上,在一些民营企业看来,他们比国有企业更谨慎。因为国有企业负责出错,只是挨批评,受处分;而民营企业出错,可能关系企业几百人的吃饭问题,可能让自己几十年的奋斗付之东流。

在民营书业领域,有许多优秀的企业,平时不声不响,但企业做得很扎实。无论业务还是品格,都让人敬重。一家优秀的企业可能带动一个区域的发展,一个让人敬重的企业家可能影响周围一群人,他们是这个行业生生不息向前发展的动力。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企业蓬勃发展,为国家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所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2. 致敬这个时代

人们习惯说,民营书业是在夹隙中成长。确实,民营书业的许多问题还没有解决,民营书业还面临许多不公平竞争。

但也有人开启了另一个视角。一位很优秀的民营企业董事长曾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营书业的发展,政府从来就没管过我们。他不管你,也不支持你,就是支持你。中国改革开放几十年好多行业都是这么发展的,开始没有政策,也没有法规,你发展起来再给你政策,再给你法规。就是这么一个规律。

也有一位管理部门的领导说,你不要老说让政府开放,其实过三年、五年,你再回头看,已经改变了很多。

改革开放40年,是我国生产力飞速发展的40年。正如吴晓波所描述的:“当这个时代到来的时候,锐不可当。万物肆意生长,尘埃与曙光升腾,江河汇聚成川,无名山丘崛起为峰,天地一时无比开阔。”

改革开放的几十年间,我们国家走过了别国几百年要走的路。企业是最具创新的主体,往往走在了时代的前列。而政策需要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使它很难跟得上企业发展的步伐。不可避免地,两者会有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

我们实行的是一种渐进式的改革,允许民间探索发展,政策不急于表态;待事物相对成熟,确认其正向意义更大,再追加承认。它的好处,是宽容了新生事物的探索发展,有利于行业的相对稳定。它的弊端,是先行者要面对极大的政策风险和不确定性,要付出更多的代价。而且它造成潜规则盛行,不利于公平竞争和政府公信。

改革的本质,是改良旧制度的形式、产权结构和组织安排,寻找和构建一种更有效的新的制度形式、产权结构与组织安排,使其更适应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要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我们应该幸运,能够见证这个风起云涌的时代。一切尚未定型,一切并不完美,我们有幸参与其中,我们也应该尽自己的所能,让一切变得更好。

两点建议

民营书业成长到今天,他们的生存与发展,已经不是个别民营企业自己的事,而是关系到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的良性运转。在此,特提出两点建议。

1.进行全面调研,促进科学管理。

行业常说,民营书业已撑起图书出版业的半壁江山。但民营书业的规模到底有多大,却一直是个悬疑。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历年发布的《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中,主要是来自国有出版社和新华书店的数据,民营书业除了有批发零售网点与从业人员的两处数据外,几乎没有别的信息,我们只能通过已知的数据进行推算。

根据《2017年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的数据,2017年全国图书定价总金额是1731亿元,减去当年新增库存78亿元,当年的销售总金额应该是1653亿元。同年,全国新华书店与出版社自办发行系统的零售总金额是851亿元,那么,其余800亿的销售是怎么实现的?应该主要是民营渠道了。

需要指出的是,这1653亿元并不是图书市场的总量,它只来自于出版社的统计口径,并不能完全涵盖民营出版公司。虽然民营公司必须与出版社合作出版,出版社的数据里包含一部分民营的数据。但随着民营公司的壮大,民营公司的书到底印了多少册,销量有多大,出版社多数情况已经掌握不了了。也就是说,我国图书出版的总规模要大于1653亿元,而民营渠道的销售也不止800亿元。

全面了解现实,是政府科学决策的基础。因此,建议政府对民营书业展开一次全面的调研。详细了解图书出版领域的民营经济,对于报刊、音像电子、网络等领域的民营经济,无论生存状况还是政策选择,也具有很强的参照性。

2. 推进制版分开,理顺产业流程。

图书制版分开政策,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一项内容,并且于2016年开始在江苏、北京、湖南等地试点实施。它的核心内容,是承认行业早已普遍操作的“三方协议”的合法性。即印刷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由图书出版单位、图书制作公司、印刷企业三方签订协议确定”。

据笔者调研,行业对制版分开仍存在许多误解。其实,图书制版分开的关键,在于印刷环节的界定。现实中,民营公司策划的图书,需要印多少册,必须通过出版社向印刷厂开具委印单;这些图书的印刷款,本来是由民营公司承担,但按原有的程序,民营公司必须将这笔钱先汇入出版社,再由出版社汇给印刷厂。

很明显,这样加大了出版社、民营公司、印刷厂三方的程序周转,降低了三方的运营效率,各方还要为如何作账大费脑筋。为解决这一问题,出版社、民营公司、印刷厂签订一个三方协议,规定可由民营向印刷厂支付印刷费。这种协议在行业中普遍操作,但政策上不合法。一旦有人举报,三方都要受到处罚。

此次制版分开,正是要承认这个协议的合法性。

有人担心,制版分开会不会影响意识形态安全。需要说明的是,终审终校、书号申请,甚至委印单的开具,仍是由出版社负责,与内容把关和意识形态有关的环节并没有丝毫改变。制版分开只是在业务细节——印刷款的支付方式上,尊重了三方企业共同协商的意愿:如果三方觉得转移支付麻烦,民营公司可以支付印刷款;如果三方愿意通过出版社转移支付,那么就继续转移支付。它在细节操作上尊重三方企业的意愿,让企业理顺业务流程,各方都不必再做假账。

目前,制版分开在3个省市试点,因为区域有限,给企业实际业务带来一些问题。以江苏为例。一则,只有与江苏的出版社合作的民营公司才可以制版分开,不与江苏的出版社合作的企业,纵使地处江苏,也不算试点。二则,企业与江苏的出版社合作的业务可以制版分开,而不与江苏的出版社合作的业务,就不能制版分开。这样,企业就存在两个业务流程,要做两套账,给企业带来许多不便。有的企业为避免这种麻烦,仍全部通过出版社转移支付,又使得试点形同虚设。这个问题,只有制版分开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才能根本解决。

图书制版分开,于企业来说,可以提高国有、民营、印厂三方的运营效率,理顺各方的业务流程。于政府来说,可以完善行业统计,提升管理水平。所以,期盼制版分开尽早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中,对如何判断各项工作是否正确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即看它“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套用到出版业,凡是有利于满足读者文化需求,有利于产业健康发展,有利于我国文化软实力的提升的行为和企业,就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就应该得到支持和鼓励。

出版业的繁荣与发展,是政府和每一个企业、每一个从业人员共同的最高利益。愿政府与企业良性互动,助力行业健康发展,助力中华民族的文化复兴。

(刊于2018.12.28《中国出版传媒商报》,此为原稿。)

作者: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 鲍红